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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英文名:Yan`an University 简称:“延大” 所在地:延安 院校代码:10719 类型:综合类

省部共建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 延安大学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19,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现设有18个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10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校区(延安新区公学北路)、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马家湾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延安大学杨家湾校区(延安市宝塔区杨家湾村)、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等5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教务处,学校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担任。第八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延安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9〕4号)中的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优先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则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九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五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140、18709110037、18309110037,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延安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19,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现设有18个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5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马家湾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延安大学杨家湾新校区(延安市宝塔区杨家湾村)、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延安大学新校区(延安新区学府北路)等5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师、学生、校友代表以及学校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进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类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7]1号)中的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7〕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332050、18309110037、18709110037,监督投诉电话:0911-2332090。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延安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延安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19,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现设有18个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5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马家湾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延安大学杨家湾新校区(延安市宝塔区杨家湾村)、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延安大学新校区(延安新区学府北路)等5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进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类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8]2号)中的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优先录取原则。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省事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则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三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九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332050、18709110037,监督投诉电话:0911-2332090。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延安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以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19,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现设有18个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10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马家湾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延安大学杨家湾新校区(延安市宝塔区杨家湾村)、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延安大学新校区(延安新区学府北路)等5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纪委、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第八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进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四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9〕1号)中的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优先录取原则。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则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332050、18709110037、18309110037,监督投诉电话:0911-2332090。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延安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0-01-08
一、招生专业简介  1、美术学  学制: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及要求:培养从事美术教育、美术创作和美术设计的高等美术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课程:素描、技法理论、色彩、中国画、油画、工艺与设计、民间美术、版画、美术创作、艺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毕业去向: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学、文化艺术机构、企事业宣传部门等。  2、艺术设计  学制: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及要求: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与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课程:艺术设计、文学、素描、色彩、图案、构成、专业技法、专业设计、艺术设计理论、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建筑学。毕业去向:研究院、设计院,大中专院校、工厂企业、管理单位等。  3、音乐学  学制: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及要求:主要培养从事音乐教育、创作、表演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掌握基本的音乐理论和基本的演唱、演奏、表演技能。主要课程:钢琴、声乐、舞蹈、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作曲、音乐欣赏、器乐、配器、艺术概论、音乐史等。毕业去向: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学、文化艺术部门等。  4、舞蹈学  学制: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及要求: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为学校、群众艺术馆站、企业工会和社会文艺团体输送从事舞蹈教学、艺术辅导及表演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芭蕾基训、古典舞、民间舞、舞蹈编导、现代舞、中西方舞蹈史、舞蹈概论、舞蹈剧目、舞蹈运动生理学等。毕业去向:可在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学从事舞蹈教学工作,也可在文化艺术部门从事表演、管理等工作。  二、设考点的省份  河北、湖南、山东、江西、陕西(音乐、舞蹈类)  注:从2010年起,除陕西省外,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再设点考试,专业录取成绩将采用相关省份联考成绩。  三、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河北省(美术类)  考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0年1月25、26日报名,27日考试。  2、湖南省(美术类)  考点: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时间:2010年1月31日、2月1日报名,2月2日考试。  3、山东省(美术类)  考点:潍坊市招办  时间:2010年3月1日、2日报名,3日考试。  4、江西省(美术类)  考点:江西师范大学  时间:2010年3月5、6日报名,7日考试。  5、陕西省(音乐学、舞蹈学)  美术类以陕西省联考成绩作为我校的专业录取成绩  音乐学、舞蹈学考点: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时间:2010年3月11、12日报名,13、14日考试  四、考试内容  美术类:素描、色彩  音乐学:声乐、钢琴、视唱练耳  舞蹈学:基本功测试、剧目表演、即兴舞蹈  五、招生计划:在陕西、湖南、山东、河北、江西五省招收美术学80人、艺术设计80人。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人数请届时查询我校招生计划。  六、招生类别:文理兼招  七、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报考要求  1、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艺术专业准考证;  2、陕西省考生带两张2寸彩色近照。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0年4月10日后在校园网上公布,专业合格证直接从查询成绩页面打印,学校不再寄发。  成绩查询网址:http://219.244.0.28/cxxt  学校网址:http://www.yau.edu.cn  学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 邮政编码:716000  联系电话:0911-2332050详情
延安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1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一所集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等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陕西省重点综合性公办大学,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院校。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16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和28个硕士点。2008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录取本科生3240名。一、录取原则1、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可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2-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3、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5、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二、学费文史类:3500元/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 医学类:5000元/年 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 艺术设计9000元/年 舞蹈学:11000元/年三、奖、贷、助、补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学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 邮政编码:716000联系电话:0911-2332050 网 址:www.yau.edu.cn详情
延安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6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一所集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等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陕西省重点综合性公办大学,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院校。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18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和28个硕士点。2009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录取本科生3300名。一、录取原则1、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可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0-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3、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5、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二、学费文史类:3500元/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 医学类:5000元/年 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 艺术设计9000元/年? 舞蹈学:11000元/年三、奖、贷、助、补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学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 邮政编码:716000联系电话:0911-2332050 网 址:www.ya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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